汕交港〔2025〕90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含駐汕)各單位:
《汕尾市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汕尾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4月14日
汕尾市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管理,促進水上客運發(fā)展,保障水路客運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汕尾港總體規(guī)劃港區(qū)以外,從事客運船舶??空军c的選址、建設、運營、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等,適用本辦法。
港口規(guī)劃以內的碼頭建設、運營、管理及其相關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廣東省港口管理條例》和交通運輸部有關規(guī)章進行管理。
第三條 汕尾港總體規(guī)劃港區(qū)以外指批復的《汕尾港總體規(guī)劃》內的汕尾港區(qū)、海豐港區(qū)、陸豐港區(qū)、汕尾新港區(qū)之外屬于汕尾市管轄的沿海、內河、島嶼岸線總稱。
客運船舶指納入水路運輸管理,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配發(fā)《船舶營業(yè)運輸證》,從事水路旅客運輸的船舶。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指港口規(guī)劃區(qū)域客運碼頭、渡口之外,由一定的水域及陸域組成,具備船舶??课恢?、水深及配套設施,用于客運船舶停泊、靠泊和人員上下的各類固定式或浮動式輔助設施。
第四條 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市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的行業(yè)管理工作。各縣(市、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指定的部門(以下簡稱為縣(市、區(q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日常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海事主管部門依據職責督促客運船舶在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空军c???。
第五條 各級交通運輸、發(fā)改、公安、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水務、農業(yè)農村、文旅、應急、市場監(jiān)管、林業(yè)、海事、航道管理、海警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相關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停靠站點選址和建設
第六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選址應當符合建設發(fā)展需要,應當與國土空間規(guī)劃、汕尾港總體規(guī)劃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劃相協調。并符合軍事設施保護管理規(guī)定。
第七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選址應當結合海域資源、岸線資源、旅游資源、陸域交通狀況、海上交通狀況等綜合確定,科學選址,合理分布,統籌數量。
第八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選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wěn)定、視野開闊、適宜船舶??康牡攸c,并且與危險物品生產、堆放場所之間的距離符合危險品管理相關規(guī)定。
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建設單位應當就擬建??空军c的選址向所在縣(市、區(qū))主管部門提出選址意向并附書面材料。
書面材料應當包括建設單位基本概況,擬選址位置、周邊情況,擬建設??空军c的規(guī)模、結構型式、費用測算、運營模式、效益分析、安全環(huán)保設施設備與措施等必要信息。
所在縣(市、區(qū))主管部門收到書面材料后,應當征求同級交通運輸、發(fā)改、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水務、農業(yè)農村、文旅、林業(yè)、海事等部門的意見。所在縣(市、區(qū))主管部門綜合各方意見后提出明確的初步意見,報經所在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研究并作出明確的選址意見。由所在縣(市、區(qū))主管部門將所在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議定的選址意見函告??空军c建設單位。
第十條 在海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建設海上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開展海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海域使用論證和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未取得用海手續(xù)的,不得建設海上構筑物。
第十一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應當依法開展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xù)。應當依法履行涉河建設項目許可手續(xù),按照河道管理權限,經水務部門審查同意后,辦理開工手續(xù)。涉及內河航道范圍的,應依法開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并在開工前辦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審批手續(xù),同時在內河通航水域范圍的,應依法在海事部門辦理水上水下作業(yè)和活動許可證、劃定安全作業(yè)區(qū)并發(fā)布航行通告。原則上嚴格控制無法通航的河道建設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應當履行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建設程序,按照管理權限辦理項目立項、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批,質量監(jiān)督等手續(xù),并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配套建設候船廳、辦公場所和停車場等陸域范圍內的建(構)筑物的,應當依法履行規(guī)劃、用地、建設、消防等基本建設程序。完成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應當配套建設航標、燈浮、導標等導助航設施,依法履行規(guī)劃、設計、許可、建設等基本建設程序,涉及通航水域范圍的,經海事部門效能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涉及航道范圍的,應經航道部門驗收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規(guī)定定期開展維護和向航道、海事部門報送維護情況。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的安全和環(huán)保等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有條件接入南方電網的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應當根據靠泊船舶需要,配套建設岸電設施,客運船舶在??空军c停泊期間需要供電的,應當使用岸電。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應當配套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并做好回收轉運工作,或者由有資質的接收單位接收、轉運至符合規(guī)定的處置場所處置。
第十四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項目建設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開展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交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政府投資建設的??空军c由所在縣(市、區(qū))主管部門組織成立驗收小組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材料報所在縣(市、區(qū))主管部門存檔。所在縣(市、區(q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情況上報所在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
非政府投資的停靠站點由建設單位組織成立驗收小組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所在縣(市、區(q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項目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jiān)督核查。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將工程有關通航安全的技術參數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六條 縣(市、區(qū))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公布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名錄,對??空军c進行公告,并通報相關管理部門。
公告主要內容應當包括??空军c名稱、地理位置、規(guī)模尺度、??看?、泊位數量、功能用途、使用期限等信息。
第十七條 所在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有關規(guī)定保證必要的資金投入,用于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第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建成運營的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確需繼續(xù)運營的,??空军c所有人應當開展包括停靠站點運營安全性、配套設施適用性等方面的綜合評估,形成包括相應的證明文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等在內的評估材料,其中安全現狀評價報告應當通過專家評審。綜合評估結論為合格的,??空军c所有人應當出具對遺留問題處理完畢的承諾函,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規(guī)定辦理經營手續(xù)。
綜合評估完成后,??空军c所有人應當將??空军c原始資料、評估材料、評估結論、遺留問題處理完畢承諾函等提交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材料齊全后15個工作日內對整改情況開展現場核實,并書面反饋核實結論。
第十九條 已建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應當按照設計船型運營。沒有原始設計文件或者原始設計文件中未明確??空军c靠泊船型的,經靠泊能力核算論證通過,可以按照已有船型運營。新增船型超過??空军c設計船型的,應當開展靠泊能力核算論證,論證未通過的,可以通過??空军c改擴建程序匹配新增船舶靠泊要求。
第二十條 渡口接靠渡運船舶之外的客運船舶(含兼營旅游客運的渡運船舶)時,參照本辦法要求執(zhí)行。
第三章 停靠站點管理和運營
第二十一條 從事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經營,應當依法辦理經營主體注冊登記。
第二十二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所有人與經營人不屬于同一主體的,應當簽訂授權經營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經營人應當建立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做好停靠站點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日常監(jiān)測維護,使其保持正常狀態(tài)。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有效的消防、救生、環(huán)保、船舶污染防治和監(jiān)控等設施設備。
夜間運營的??空军c,照明設施的照度應當滿足船舶靠離泊、人員上下船和其他相關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設計或者實際年平均日人員上下船2000人次以上的??空军c應當配備防爆球、防爆毯、防爆桶等防爆應急設備。其他??空军c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配備。
第二十四條 變更或者改造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的候船、安全、環(huán)保等設施,不屬于改建或者擴建??空军c的,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所在縣(市、區(qū))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經營人應當與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簽訂船舶靠泊和人員上、下船管理協議,建立人員上、下船安全檢查制度,明確雙方職責和義務。
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經營人與船舶經營人為同一主體的,應當做好內部分工和制度銜接。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區(qū)域應當限制無關人員進入。進入??空军c區(qū)域人員,應當遵守??空军c各項管理制度,維護??空军c正常秩序。
第二十六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經營人應當對登船人員進行實名登記,并按照公安部門規(guī)定進行報備、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旅客,不得提供服務。
第二十七條 經營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和收費計費規(guī)定,并在其經營場所依法進行收費公示,使用國家規(guī)定票據。
第二十八條 長期從事運營的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應當在每年度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運營情況材料和當年度運營計劃。
第二十九條 所在縣(市、區(q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運營信息等相關情況通報至市級交通運輸、海事等主管部門。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各縣(市、區(qū))報送的運營信息等有關情況在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開發(fā)布。
第四章 ??空军c安全和監(jiān)督
第三十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履行安全生產和消防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以及應急預案,對運營范圍內的??空军c安全負直接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有關規(guī)定,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落實風險管控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空军c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拒絕、阻擾檢查或者隱匿、謊報信息。
從事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旅客運輸服務的經營人,應當采取保證旅客安全的有效措施,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保持良好的候船環(huán)境。
第三十一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應當配備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保證船舶靠泊和人員上下及候船的安全、秩序。??空军c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經過教育培訓,掌握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以及必要的應急救護常識。
第三十二條 運營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應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yè)活動污染海洋環(huán)境應急預案,報海事管理機構和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備案,并應當定期組織演練,做好相應記錄。
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應當維護海(河)岸線生態(tài)平衡和環(huán)境安全,防治海(河)岸線污染。
第三十三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應當加強治安保衛(wèi),協助公安部門做好進出??空军c船舶基礎信息登記和報備,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條 經營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應當遵守有關傳染性疾病防控規(guī)定,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第三十五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空军c應當定期開展符合實際的人員失蹤落水搜救、船岸聯合應急、油污泄露污染清除、滅火救援、人員疏散等演習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六條 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所有人或經營人應當按照設計或者公布的功能使用??空军c及附屬設施設備,除緊急情形、依法征用搶險等情形外,禁止下列活動:
?。ㄒ唬椴痪邆浜戏ㄊ掷m(xù)的船舶提供靠泊服務;
?。ǘ┏鐾?空军c功能或規(guī)模等級靠泊船舶;
(三)超出自然條件允許情況下靠(離)泊船舶;
(四)在??空军c存在風險隱患尚未排除的情況下靠泊船舶;
?。ㄎ澹┢渌<巴?空军c運營和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加強對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監(jiān)督檢查。對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安全隱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督促被檢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漁船,公務船艇,鄉(xiāng)鎮(zhèn)自用船舶,體育運動船艇,水上休閑娛樂船艇,以及地級市交界水域,非通航的水庫、湖泊、風景名勝區(qū)水域、自然保護區(qū)水域、城市園林水域等水域船艇的??空军c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